“沒有共同擁有的和普遍樹立起來的道德價值和責任,也就沒有法律和民主政治,甚至市場經(jīng)濟也不能恰當?shù)倪\轉。”政治學家的一句話正好表達了羅如洪律師所要表達的思想。羅如洪不是政治學家。但是,他一直履行著律師的道德和責任,維護著法律的尊嚴,他以自己的人格魅力感召了一批有血性和正義精神的律師,他們肝膽相照,組成一個團結、奮進、杰出的群體,共同擎起商盾大旗,為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為著正義與公道奉獻光與熱!
荊棘編織的王冠
2001年11月19日,南粵重鎮(zhèn)惠州。富麗堂皇的惠州大劇院,莊嚴肅穆,主席臺上,巨大的橫幅十分醒目:惠州市領導干部迎接入世法制講座。臺下,惠州市黨政領導和各部、局的負責人濟濟一堂,鴉雀無聲,引頸企待。
惠州市委書記肖志恒(現(xiàn)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秘書長)宣布開講,熱烈的掌聲把羅如洪迎上了主席臺。羅如洪中等身材,體格健壯,臉膛方正,天庭飽滿,濃眉下的眼睛里閃爍著睿智的光芒。面對著臺下那些不尋常的聽眾,他沒有顯出一絲兒的慌亂,幾乎沒有去看講稿,就從容不迫地侃侃而談,從馬克思的商品理論到WTO規(guī)則;從政府轉變職能到完善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從依法治國到以法治市……引經(jīng)據(jù)典,深入淺出、口若懸河、滔滔不絕,令全場聽眾凝神靜聽,大家沒有想到法制學習會如此精彩。當羅如洪講完最后一句話嘎然而止的時候,全場響起了雷鳴般的掌聲。市委書記肖志恒握著他的手,高興地說:“你的課講得好,感謝你給大家上了生動的一課!”
羅如洪,廣東商盾律師事務所的創(chuàng)始人,是一位有著雄才大略、為人剛正不阿、享有盛譽的律師,在中國入世之初,在惠州市領導干部迎入世的第一次法制講座中演講了成功的一課,受到了與會者的高度贊揚。
一個人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所出生或成長的環(huán)境以及時代背景。海豐縣黃羌鎮(zhèn)是粵東名山蓮花山懷抱里的一個寧靜的村落,也是古道江西出入嶺南山麓的一個重要驛站。羅氏宗族經(jīng)過十代數(shù)十代拓荒墾植,形成豪門大戶。然而,因為政治、經(jīng)濟與天災人禍等原因,到了羅鴻炎一代,已家道中落。羅鴻炎不得不從事挑柴擔竹的苦力生涯。在那個戰(zhàn)禍連綿、官匪橫行、民不聊生的時代,羅鴻炎、羅智深兩代人怎么起早貪黑地干活,也逃不脫貧窮的厄運,把一世的遺憾留給了他們的第三代子孫。
羅鴻炎就是羅如洪的祖父。羅如洪出生于1957年。在革命老區(qū)黃羌這片紅色的土地上,東江縱隊奉命東移海陸豐曾在這里留下了許許多多可歌可泣的英勇斗爭的事跡,羅如洪自幼就受這些革命英雄故事的熏陶,從小養(yǎng)成一種積極向上、不斷進取的品格。
羅如洪兄妹7人。在他童年的印象中,家境非常貧困。念小學一年級時,每天早晚都要去拾一簍狗糞換兩分工,稍大一點早晚趕放一群鴨,再大一點,就放兩頭牛;讀初中時,則上山砍柴割草。從小學到高中,白天沒有穿過鞋,只有晚上洗腳后才趿著一雙布鞋上床。羅如洪父親是一位勤儉樸素、德高望重和有著博大胸懷的農(nóng)村干部,曾擔任過互助組組長和高級社社長,后來調(diào)任為農(nóng)村信用社干部,他把自己的一生都無私的奉獻給了黨和國家。
父親雖然是農(nóng)村干部,他的家庭卻并沒因此而享受過半點特權。遇到收成好的時候,紅薯南瓜還能勉強填飽肚子,收成不好的時候,則一日三餐無以為繼。
苦難生活中的磨練,使羅如洪養(yǎng)成了生活獨立、學習自覺和誠實穩(wěn)重的性格。
談起童年的生活往事,羅如洪深有感觸:“我是窮人家的孩子,我是農(nóng)民的兒子,我是大山的兒子,小時候的我?guī)缀踅邮苓^魔鬼一般殘酷的生活訓練,當今天我能坦蕩地生活在這個世界上,什么我都應當珍惜:時間、金錢、事業(yè)、家庭和友誼,因為我每前進一步都艱難竭蹶,都付出了比同代人更多的辛勤與努力。”
學生時代的羅如洪十分好學,就算處于“知識無用論”、“交白卷是英雄”的“文化大革命”期間,他依然偷偷地讀了很多好書,通讀了《紅巖》、《林海雪原》、《戰(zhàn)斗的青春》、《鋼鐵是怎樣煉成的》、《烈火金剛》、《海燕》等這些影響了好幾代人的作品,《三國演義》、《水滸傳》等名著和歷史故事他更是爛熟于耳,如數(shù)家珍。1972年羅如洪高中畢業(yè)考試時,7門課程取得了5個第一,成為當時最優(yōu)秀的畢業(yè)生。
正因為匯聚了千山萬水,大海才能掀起洪波巨瀾;正因為積累起一點一滴,海水才永不枯竭。羅如洪遨游于知識的海洋,積累了大量的知識,為他今后的工作與生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高中畢業(yè)后,羅如洪回到了鄉(xiāng)里,因其優(yōu)異的成績以及良好的素質(zhì)而受到了大隊領導的重視,讓他擔任水庫施工員,專管水利工程。如果不是因為一位同學的來信,羅如洪也許會成為一位出色的基層干部或優(yōu)秀的施工員。
當年,偉大的領袖* 主席站在天安門城樓大手一揮:“知識青年到農(nóng)村去接受貧下中農(nóng)的再教育,那里是廣闊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為的。”按當時的特定環(huán)境及時代來說,事實也許確實如此,羅如洪的一位同學,就因為在農(nóng)村表現(xiàn)突出而被貧下中農(nóng)推薦上了大學。上大學,是羅如洪夢寐以求的事情,特別是那位已經(jīng)跨進高等學府的同學在信中對他說:“大學是一個知識海洋的寶庫,里面有取不盡的知識,有用之不竭的智慧。”那位同學還在信中對他說了很多很有趣的大學生活,這更引起了羅如洪對高等學府的神往。于是,他決定放棄目前優(yōu)越的工作與生活,也到農(nóng)村那廣闊的天地里面去,去接受貧下中農(nóng)的再教育,去爭取一個好的表現(xiàn),爭取一個被推薦上大學的機會。 1975年,羅如洪毅然回到了生產(chǎn)隊,先后擔任了貧農(nóng)協(xié)會小組組長、武裝民兵排排長、共青團支部副書記、大隊業(yè)余劇團團長等職。
農(nóng)村生活的艱辛可想而知,起五更,睡半夜,每天忙碌,還是為一日三餐發(fā)愁,天天吃番薯,如果能吃飽的話,也就很滿足了,要是間或能夠吃上一頓大米飯,就覺得是人生中最大的福份,然而就是這樣小小的要求都得不到滿足,饑餓就像一個可怕的惡魔,總是如影隨形般地跟著他們。
在農(nóng)村的羅如洪,白天頂著烈日、頂著狂風暴雨在田地里面,一把泥土、一把汗水的滾打。51公斤的體重,挑80多公斤的擔子。晚上則孤影為伴,星月作陪,在油燈下埋頭苦讀。那么的辛苦,那么的勞累,那么的執(zhí)著,為的就是一個大學夢,為的就是壯志未酬。有時為了賺點錢買書、買紙、買筆,就和一幫小青年一起半夜二點鐘出發(fā),走10多里的山路,到大山深處挑100多斤木材下來,賺六七毛錢的苦力錢,然后再去買筆記本,買書。
在農(nóng)村的羅如洪,才華橫溢,氣宇軒昂,一些美麗善良而多情的女孩向他暗送秋波,頻拋繡球。為了讀書,為了學習,為了大學夢,羅如洪緊閉著情感的大門,“無情”地拒絕了姑娘們的熱情。
在農(nóng)村的羅如洪,除了勞動外,還組織青年們一起辦起了業(yè)余宣傳隊、業(yè)余夜校和文化室等。
然而,命運總是喜歡捉弄善良的人們,盡管羅如洪表現(xiàn)很出色,但每次被推薦上大學的時候,機會都與他擦肩而過。
是不是自己哪些地方還沒有做好?是不是自己命中注定與大學無緣?羅如洪在反思,在努力尋找原因。在這世上,有些事情用正常的思維是永遠也無法找到答案的,就如當初的羅如洪,他永遠也想不到,那時的推薦上大學并不是看表現(xiàn),并不是看個人的能力,因為這些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有關系。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1976年10月,就在羅如洪準備放棄的時候,廣播里傳來了粉碎“四人幫”的消息,這無疑是一道曙光,憑著自己對社會的認識以及對時勢的判斷,羅如洪敏銳地察覺到他的機會來了。于是,他拿起了高中的全部課本,開始認真的系統(tǒng)的復習功課。時間,整整比其他同學提前了半年。1977年,全國恢復高考。羅如洪的心異常的興奮、激動,同時也很緊張,他所在的海豐公平考區(qū)就有5個鎮(zhèn)共900名考生,據(jù)了解,錄取率為五十分之一,按此推算,在這900名考生中能考多少?在五十分之一中能有自己嗎?羅如洪心中沒有底,但既然有了機會,就得豁出去,哪怕前面是刀山也要上,是火海也要下。
在某些時候,付出與收獲雖然不成正比,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沒有付出,那絕對沒有收獲?荚嚱Y果終于揭曉,羅如洪終于金榜題名,被韓山師范學校錄取,而且是公平考區(qū)唯一被錄取的考生。半年后,羅如洪轉學到海豐師范,兩年后畢業(yè),因成績優(yōu)異而留校任教。
海豐師范是羅如洪人生起點的第一站,他以淵博的知識,嚴謹?shù)闹螌W態(tài)度,崇高的敬業(yè)精神以及對學生們兄長般的關懷而深得師生們愛戴與尊重。
“1984年初春,羅如洪獲得廣東省委黨校第三期理論班招生的消息,他的兒時伙伴并已在省委黨校學習的摯友黎錦坤也在得到消息后問他有沒有去報名。
面對這樣的機遇,羅如洪又何償不想去報名?可是,憑他的資歷,憑他的背景和地位可以嗎?學校會不會同意他去報考呢?羅如洪未免擔心起來。在朋友的鼓勵與陪同下,他們到了縣委宣傳部報名。
果然,報名的時候,需要有他們師范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試想,連校長本人都沒有進過這么高級的黨校,他會讓羅如洪這個小毛頭進去嗎?盡管他是縣里的優(yōu)秀團干部,各種招生條件都完全是符合。
羅如洪趁著春節(jié)拜年的機會找到校長家,一進門就微笑地說:“校長越活越年輕了。”
“哎呀,老了,希望寄托在你們年輕人身上。”校長說。
都是一些心照不宣的客套話。
“我想去報考黨校。”
羅如洪故意不講是哪一級黨校,如果說得太清楚的話,校長肯定不會同意。
“好啊,考得上就是秀才啦。”校長正在興頭上,隨口而出。
羅如洪要的就是這句話。
校長說完后要回學校去開會。
校長是走路去學校。羅如洪則騎自行車繞開了校長,先到學校,找到校長秘書開證明。校長秘書十分懷疑:“校長怎么會同意你報考這樣的學校呢?”
“校長同意了,而且還鼓勵我說要是考得上就是秀才啦。”
當時校長確實是同意了,也確實這樣說過,所以羅如洪也不是撒謊。
秘書拿出了校印,停了好久才蓋上去。
拿到證明后,羅如洪立即前去報名。
幾個月后,羅如洪在3200名考生中脫穎而出,再一次金榜題名,成了120名幸運者之一。
俗話說,好事多磨。正如羅如洪先前所考慮的一樣,在他入學之前,又出現(xiàn)了一個很不和諧的音符——學校不同意他去讀,并設置了重重障礙,后來還是惠陽地委黨校領導認識他,并被他的學習精神所感動,因此連續(xù)3次派三批干部到海豐縣委組織部和學校,要求批準羅如洪入學。這樣,羅如洪才并不輕松地走進了廣東省委黨校的大門。
經(jīng)過了那么多磕磕碰碰,機遇開始青睞這個勤奮好學、吃苦耐勞的青年,省委黨校畢業(yè)后,羅如洪被安排到惠陽地委黨校任教。不到一年他又被中共中央黨校批準為理論部學員,脫產(chǎn)進校學習。這一年,羅如洪才30歲,當時,廣東全省才30多名學員,惠陽地區(qū)僅3人,另兩位是地區(qū)的在職領導。
能夠到中央黨校這里學習,是多少人深深向往、夢寐以求的事!對羅如洪來說,更是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和影響,就如他自己所說:“在中央黨校的時候,我的思想、學識得到全面的發(fā)展、非常關注國家的政治活動。你進了這么一個高級黨校、最高級的黨校,在它的教授,在它的領導教導之下,你自然而然的就會把自己的眼界放在我們整個國家的事業(yè)上,放在全世界的事業(yè)上。在這個時候,我認識到我們這個國家,就要經(jīng)歷一個法制的時期,而且,這個時期很快就會到來。所以,我就對法律學習比較重視,特別是對法制理論更加重視。這對我后來成為律師,確實在思想上作了準備。”
在中央黨校,他進一步擴大了他的知識結構,提高了思想素質(zhì),開闊了視野胸懷……學成歸來的羅如洪在工作中更加輕車熟路,如魚得水。按理說,羅如洪完全可以在教書生涯中干得出色。然而,他不甘寂寞、勇于進取的性格使他“不安份”起來。那時適逢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面向全國招生,羅如洪又報名參加了學習。3年后,他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以5科總分360分的分數(shù)入圍,名列全市考生前列,順利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
從此,羅如洪丟掉金飯碗,走上一條充滿挑戰(zhàn)的荊棘之路——當上了職業(yè)律師。
有人說,做律師的人是一腳踏在天堂,一腳踩在地獄,這是一個十分獨特的職業(yè)。對此,羅如洪有其精辟的見解:“為什么會有律師呢?它是用來制約國家的權力的。國家的權力制度設置,它有一種摧斷,就是說任何的權力都要有監(jiān)督,沒有監(jiān)督的權力必然會產(chǎn)生腐敗。但是對國家的權力誰來監(jiān)督呢,老百姓的權利誰來維護呢?律師就是這樣應運而生的。律師,他是代表老百姓的利益,來對權力進行監(jiān)督的。權力它不是紙老虎啊,權力是真老虎來的。我們這些律師,是摸老虎屁股的人。所以,律師的社會角色決定了他們有風險。但是,我既然是個律師,我并不能因為它危險,我就不從事我的職業(yè)。就像公安警察,他對著歹徒的槍口,他為什么會往前沖呢?就是因為他的職業(yè)使命。”
北京,正義之劍出鞘
2000年5月,南方的天氣已是酷暑難當了。在龍門縣的一個簡陋的村民委員會辦公室,到此下鄉(xiāng)蹲點的林副市長,正在聽取惠州市某集團公司周總經(jīng)理及其法律顧問的匯報。
原來,1992年8月22日,惠州市紡企公司曾向國家機輕公司借證券資金3000萬元,這筆借款由惠州市電力集團公司擔保。1993年9月,借款期滿,紡企公司無力償還該筆借款,機輕公司和紡企公司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合同》約定,紡企公司向機輕公司的借款3000萬元,其中2000萬元作為機輕公司向紡企公司參股的注冊資金,另1000萬元由紡企公司延期使用至1994年2月底,年利率為14%,電力集團公司繼續(xù)為1000萬元的借款擔保。這筆借款至2000年5月,整整6年多時間過去了,紡企公司因經(jīng)營不善,無力清償借款本息。期間原機輕公司根據(jù)國務院文件規(guī)定,將該債權轉移給了國投電子公司。2000年4月17日,國投電子公司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其訴訟請求是:一要求法院判令紡企公司立即償還債務1000萬元,利息700萬元,二要求法院判令電力集團公司對紡企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 由于紡企公司已資不抵債面臨破產(chǎn)的困境,而仍具企業(yè)活力的電力集團公司卻面臨重大的災難。周總經(jīng)理急忙與兩位法律顧問趕到主管該集團公司的林副市長蹲點的山村,向她作匯報。
林副市長緊鎖著眉頭說:“擔保的法律責任,誰都清楚的,我們要做好敗訴的準備。”她深思了一會說:“兩位律師,我們有取得勝訴的可能嗎?”
“目前我們手中的資料十分不足,僅有一份當年的集團公司簽訂的《不可撤銷擔保函》。對于擔保合同,如擔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即擔保人的蓋章真實,擔保關系是難以推翻的。而現(xiàn)在可以排除盜蓋擔保人公章的可能。唯一機會,我們只能把勝訴建立在對方的失誤上。”羅如洪律師一口氣回答了領導的提問。
“對方有什么失誤可能造成他們敗訴嗎?”林副市長緊鎖的眉頭舒展了一些。
“有。據(jù)我們了解,機輕公司將債權移交給國投電子公司之后,沒有通知我們,即沒有依法履行告知的義務,這可以作為我們的一條抗辯理由,但僅憑這一條理由很難推翻我方的擔保責任。假如對方的失誤再大一點,如在本案過了訴訟時效之后,才起訴我們,那么,我方就可以取得完全的勝利。”朱啟珍律師補充道。
林副市長忍不住笑了起來,說:“把我們的勝利建筑在對方的失誤上,而對方是北京的一家國有企業(yè),相信他們的規(guī)章制度比較完善,不太可能有那么大的失誤。”
此時,沉悶的氣氛活躍了起來。
周總經(jīng)理接著話題說:“國投電子公司的追債通知從來沒有發(fā)給我方,是否有過訴訟時效我們目前無法判斷。但從這筆債權轉讓未通知擔保人這一事實看,對方造成重大失誤也許是可能的。”
“我們考慮一下,我們的訴訟策略是投石問路,即以債權轉讓無通知擔保人的理由先提出答辯,然后通過法庭交換證據(jù),審查其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再進一步提出抗辯的理由。”羅如洪律師的話語間已表現(xiàn)他們早已胸有成竹。
“老周,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只能發(fā)揮專業(yè)人才的聰明才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只有熟練掌握法律知識的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我們的法律意見。”林副市長對周總經(jīng)理說話的同時,投以兩位律師信任的目光。
2000年10月9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之后,于同年11月20日對本案作出判決。該判決對電力集團公司提出的“未接到債權轉移的通知”的抗辯理由不予采納,認為“國投電子公司向其提起訴訟并在起訴書中寫明了債權人變更的經(jīng)過,即應視為對其的通知”,且認為:“債權轉讓并未擴大其擔保責任,故電力集團公司仍應在原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據(jù)此,一審判決除判令電力紡企公司償還1000萬元債務及其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外,還判令集團公司對紡企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審以電力集團公司的失敗而告終。領到一審判決書后,兩位律師并沒有氣餒。因為通過一審的證據(jù)交換、質(zhì)證和法庭調(diào)查,兩位律師已了解到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的還款期于1994年2月27日屆滿后,紡企公司沒有償還本金,僅在1995年8月6日和1996年6月24日償還了小部分利息。此后直到1999年9月15日,紡企公司才向國投公司出函確認該筆債務。——這些重要的法律事實證明:最后一次于1996年6月24日還款至2000年4月17日國投電子公司起訴時,已超過了法定的兩年的訴訟時效,鑒于1999年9月15日,紡企公司出函確認該筆債務,是對該筆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予以重新確認,而電力集團公司沒有重新確認,因此,國投電子公司對集團公司的擔保債權喪失了勝訴權。
集團公司及時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1年4月10日,羅如洪、朱啟珍律師早早來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3位合議庭的法官身穿法袍端坐在法庭上。
在法庭調(diào)查階段,羅、朱兩位律師單刀直入,向?qū)Ψ桨l(fā)問:“貴方自1996年6月24日至1998年6月24日,這期間是否曾向紡企公司或本擔保人主張過權利?”國投電子公司的代理律師明知這問話的份量,但又不能回避這一問題,便答道:“有。”羅、朱兩位律師補充道:“請出具書面證據(jù)證明。”對方律師裝裝樣子翻翻手中的材料,然后將雙手一攤,說:“有關的證明材料,我方?jīng)]有保存好,遺失了。”
在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律師對本案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2001年9月1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了終審判決:駁回國投電子公司對電力集團公司的訴訟請求。
博羅,路見不平法律相助
博羅友慶制衣有限公司是1992年9月經(jīng)國家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yè),注冊資金為1067萬港元。其生產(chǎn)的"猛"牌牛仔系列服裝暢銷國內(nèi)外。1994年9月,友慶公司因生產(chǎn)發(fā)展的需要在原廠房旁邊加建4000平方米的新廠房,為解決資金的不足,以月息3.75的高利息向深圳建筑設備材料進出口公司借款400萬元。一年后借款期滿,盡管友慶公司受經(jīng)濟不景氣的大氣候影響,在資金困難的情況下仍陸續(xù)還款210萬。但由于利息太高,至1996年3月友慶公司仍欠建材公司本息3872521.73元。為此建材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合同約定利率過高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認定無效。然而,深圳市中院卻調(diào)解結案,在調(diào)解書中確認友慶公司欠款3872521.73元的事實!睹袷抡{(diào)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建材公司立即申請強制執(zhí)行。深圳市中院委托惠州市資產(chǎn)評估所對友慶公司舊廠區(qū)內(nèi)的廠房、宿舍、辦公室各一幢以及房屋占地6000平方米進行評估,評估價僅為3074673元。友慶公司不服該評估,向深圳中院提出異議,未被采納。友慶公司所在地的長寧鎮(zhèn)人民政府委托廣東省華粵會計師事務所對友慶公司的上述財產(chǎn)進行重新評估,評估價為7110359.02元。兩份評估價值相差之遠,令友慶公司老板大吃一驚。為此,友慶公司于1997年4月3日依照《中國資產(chǎn)評估行業(yè)糾紛調(diào)處工作規(guī)則》向廣東省資產(chǎn)評估行業(yè)評估糾紛調(diào)處委員會申請仲裁。調(diào)委會受理后于1997年5月6日以書面形式向深圳中院發(fā)出建議書,建議其待調(diào)處結果出來后再執(zhí)行。但是,深圳中院不僅不接受調(diào)委會建議,反而加快執(zhí)行步伐。1997年5月中旬,深圳中院執(zhí)行人員不顧當?shù)卣I導的勸告,將正在生產(chǎn)的友慶公司強行關閉,把管理人員趕出大門,強行遣散工人。
當年擁有財產(chǎn)價值近2000萬元,已有3000萬港元訂單,正在生產(chǎn)的工廠一夜之間成為死火企業(yè),這是友慶公司的老板邱來友先生萬萬沒有想到的,他因心臟病發(fā)作而住進了市醫(yī)院。當羅如洪律師根據(jù)長寧鎮(zhèn)政府的要求,到醫(yī)院見邱來友先生時,他絕望地搖了搖頭:“完了,我一切都完了。連我們夫婦的私人財產(chǎn),小到日常穿著的衣服都被法院查封,哪有能力聘請律師?”
羅律師同情地說:“別急,你慢慢地介紹一下案情,我們再一起想辦法。”當邱老板介紹了上述案情后,羅律師被震撼了:這是一起嚴重地違法審理和執(zhí)行的案件。如有律師的得力援助,該企業(yè)完全可能起死回生。羅律師毅然決定親自為友慶公司提供法律援助!
友慶公司剛被強行關閉的那段時間,眾多的訴訟接踵而來,有工人追討工資的,有燃料公司追討油款的,還有織布廠追討貸款的,這些訴訟的標的雖然很小,但很難處理,因為友慶公司已沒有任何可以由自己控制的財物。那段時間,羅律師除了幫友慶公司應付這些繁煩的訴訟外,還每天擠時間到中醫(yī)院與邱老板商量應付危機的方法。羅律師經(jīng)過深思熟慮,提出了解決危機的三個步驟:
一是催促省調(diào)委會盡快對評估糾紛進行裁決,如果裁決的價值能大于或等于《民事調(diào)解書》確認的債務,便可申請深圳中院對公司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解封,并將其搬到僅有一墻之隔的新廠房進行生產(chǎn);
二是以高利貸合同無效為主要理由,對《民事調(diào)解書》提出申訴,預測的訴訟結果,可望將3.75%的月利率降至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而可以大大降低債務數(shù)額;
三是對深圳中院的違法執(zhí)行提出申訴,要求確認其違法,理由是執(zhí)行房產(chǎn)沒有依法公告,沒有查封裁定數(shù)倍超值查封財產(chǎn),且對查封的財產(chǎn)沒有造冊登記等,為以后提起國家賠償作好準備。律師的決策是正確的。將決策變?yōu)楝F(xiàn)實,要通過漫長而艱巨的訴訟之路。說來也怪,羅律師的上述方案一敲定,邱老板的心臟病很快得到康復。他在辦理出院手續(xù)的當天,就與羅律師一同跑廣州,到省調(diào)委會報告新的情況,催促盡快裁決。1997年7月8日,省調(diào)委會的裁決終于下來了,友慶公司舊廠房的評估價值為4946800元。按此價值,友慶公司以舊廠房就足于抵償建材公司的債務。對這起評估糾紛,《羊城晚報》和中央電視臺《經(jīng)濟半小時》節(jié)目作了引人沉思的報道,這對羅律師及友慶公司無疑是一種鼓舞。他們在向深圳中院申訴的同時,請求該院解除對超值財產(chǎn)部分的查封,但是申訴和請求如石沉大海。無奈之下,羅律師只能到省高院,直至最高院申訴。友慶公司的遭遇震撼了最高院的有關法官,他們多次致函致電省高院,要求催促深圳中院對該案進行再審,并立即對超值查封的財產(chǎn)予以解封。
在最高院及省高院的監(jiān)督下,1998年4月1日深圳中院公開對此案進行重新審理,同年6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主要內(nèi)容是撤銷深圳中院(1996)深中法經(jīng)一初字第002號《民事調(diào)解書》,確認原、被告的合同無效;確定友慶公司應還借款本金1608310.67元及其銀行利息。對此判決,建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省高院于同年11月作出二審判決,基本維持了一審法院的主要判項。依此判決,建材公司已執(zhí)行的友慶公司廠房,按省調(diào)委會評估價4946800元在抵銷友慶公司的債務后,應執(zhí)行回轉給友慶公司200多萬元,深圳中院違法超值查封的新廠房4000平方米房產(chǎn)、460多臺機械設備和價值近百萬元的服裝成品、半成品都應予以解封。
對友慶公司勝訴的消息,《惠州日報》給予及時的報道。還來不及慶賀,羅律師就及時向深圳中院申請確認該院在對友慶公司的執(zhí)行過程中,沒有法院的裁決,超值查封舊廠房房產(chǎn)以外的其他非執(zhí)行財產(chǎn),造成友慶公司停產(chǎn)停業(yè)的行為違法。并申請深圳中院立即對其違法查封的執(zhí)行標的物之外的財產(chǎn)解封,同時,對友慶公司房產(chǎn)價值超過債務部分依法執(zhí)行回轉。但是友慶公司的合理要求至今未被深圳中院采納。為了申張正義,羅如洪律師代理友慶公司多次向深圳中院、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省高院、省人大常委會和最高院報告有關情況,要求督促深圳中院執(zhí)行本案依法生效的有關判決和裁定。連續(xù)幾年,羅律師往返于北京、廣州、深圳之間,出差達30多次,行程達1萬多公里,草擬的各類法律文書近20萬字。省高院在多次下文督促深圳中院自我糾正仍不見明顯效果的情況下,決定調(diào)卷執(zhí)行。目前,深圳中院的執(zhí)行錯誤已得到糾正,友慶公司請求深圳中院予以國家賠償?shù)陌讣栽谑「咴簩徖碇小?/p>
提到羅如洪律師對友慶公司的法律援助,友慶公司的邱老板夫婦無不感慨: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啊。9年多了,也不知道羅律師花費了多少差旅費。我們今生有幸,在患難之時遇到這樣好的律師。羅律師卻是淡淡地說:我是一名律師,也是一名黨員,堅持黨性匡扶正義是我應該做的。律師事務所的運作需要金錢,但我們追求的目標,絕不是金錢。
永遠無法愈合的心頭之痛
天下百善孝為先。羅如洪對父母十分孝順。1994年,經(jīng)醫(yī)院檢查發(fā)現(xiàn),羅如洪母親患上食道癌,實際上等于死亡通知書。羅如洪卻堅信好人自有好報,他決定不惜一切代價都要把母親的病治好,送母親到廣州住最好的干部病房,請廣州最好的醫(yī)生,僅9天時間,就花了4萬多元錢的醫(yī)療費用。回到家后,他繼續(xù)請中醫(yī)治病,每天都是一百元錢的醫(yī)療費用。那時候羅如洪所賺的錢基本上都用來給母親治病了。
1995年,羅如洪攜帶著妻兒回老家準備陪伴著父母度過一個美好的春節(jié)。誰知到年初二的時候,羅如洪的電話響了起來。
某鎮(zhèn)王鎮(zhèn)長親自打來電話:一家在惠州的韓國獨資企業(yè)急需法律幫助,要他盡快趕回惠州。
大年初四的晚上,母親幫他收拾衣物等行李物品,還包裝了一些年糕,炒米糖之類的家鄉(xiāng)特產(chǎn)。然后,慈祥地對他說:
“明天,你就要上班了。孩子大了,母親管不到?茨氵@兩天心事重重,我知道你的工作放不下。那你就愉快地上班去吧。把事情處理完以后,就抽空回家。你是我唯一的男孩,你在家我會覺得特別安心,什么病都覺得不要緊,天塌下來,有我兒子頂著。”
羅如洪發(fā)現(xiàn),母親的眼里流下兩行熱淚。
“我辦完事就馬上回來。”羅如洪哽咽著說。
誰知,羅如洪這個“辦完事”一辦就是一個月。
一個月之后,羅如洪終于把這件最為棘手的涉外案件辦妥,在中午的十二點拿到了勝訴的裁定書。
太累了,確實太累了,羅如洪想中午休息一下,準備下午四點多鐘就回老家去看媽媽。約三點多鐘的時候,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把羅如洪從睡夢中吵醒:他妹妹打來電話——媽媽逝世了。這不啻于一個晴天霹靂,把羅如洪震呆了,一種痛不欲生的感覺彌漫著他的全身。
母親在告別她苦難的一生的時候,多么希望兒子能在她的身邊啊。她這個小小的愿望最終卻不能實現(xiàn),這對老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遺憾,而對羅如洪來說,卻是永遠無法彌補的心頭之痛。母親的靈柩安土之后,羅如洪一個人背起行囊,千里迢迢趕到四川鬼城豐都,專程為母親超度亡靈。一年后,羅如洪再次回到家鄉(xiāng)時,為了找一雙拖鞋而號啕大哭,他回憶起母親在世的時候,什么都給他準備好了,什么都為他收拾得干干凈凈,而今在家洗澡之后,居然找不到一雙拖鞋。母親啊!您對孩兒的養(yǎng)育之恩是多么的深重、多么的關懷備至!點點滴滴的回憶,更增添了羅如洪無窮的痛楚……
如果說成長苦難磨練了意志,專業(yè)精通提高了執(zhí)業(yè)水平,一身正氣張揚了人生態(tài)度,那么對黨性原則的執(zhí)著堅持則解決了根本方向。羅如洪開惠州律師界之先河,于1999年在商盾律師事務所設立黨支部,并使該黨支部成為惠州市民營企業(yè)中的一個先進典型,而他本人作為執(zhí)業(yè)律師在真正意義上實踐“三個代表”。剛開始,外界覺得他是在搞花架子,內(nèi)部也有人不太理解——又不是政府部門,有這個必要嗎?對此,羅如洪給予了肯定的回答:“律師是一種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高尚神圣的職業(yè),而法律是階級統(tǒng)治的工具,屬上層建筑的范疇,律師應努力成為政治家,才能成為公正公理的化身?墒,現(xiàn)在有一些執(zhí)業(yè)人員倒在了拜金主義、利己主義的面前。這不讓我們心寒嗎?”
黨支部成立后,羅如洪親任書記。從黨史教育入手對本所的律師人員進行政治教育。他多次帶領黨員和積極分子到韶山、井岡山、海陸豐和惠東中洞等革命老區(qū)參觀學習,并相繼在《廣東律師》、《惠州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黨支部如何在民營組織中發(fā)揮政治保障作用》的論文,概括了在思想建設中增強黨性,在辦所宗旨上體現(xiàn)黨性、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堅持黨性、在社會責任上提升黨性的工作經(jīng)驗。該論文在2002年召開的中南五省律師管理研討會上得到與會領導和同行的高度評價。鑒于羅如洪為推動社會文明的不斷發(fā)展和進步所做的特殊貢獻,中國紀錄年鑒匯編委員會和中國紀錄證書鑒證委員會于2005年12月授予其“華夏精英”榮譽稱號。
鐵肩擔道義,肝膽寫春秋。羅如洪20余載不折不扣的法律人生所吟唱的是一首奮力拼搏、開拓進取、盡職盡責、維持社會穩(wěn)定、維護法律尊嚴的公而忘私的奉獻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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